律師函,又稱律師信,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托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制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律師函有法律效應嗎?律師函是一種非官方文件,主要表達當事人對事件的某種看法,并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起到法律上的證明作用和事實上的警示作用,具體一起跟萬垚法律顧問看看吧。
律師函是律師對某一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對送達對象曉之以法律事實,動之以利弊得失,讓送達對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法達意”,因此律師函的本質是一種委托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存在兩層法律關系,一是律師與委托人之間的授權委托關系,這一層面是核心的法律關系。二是律師與受送主體之間的代為函告的法律關系。律師函應根據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給予對方通知或在適當的范圍之內向送達對象解釋事由,以便送達對象做出決定。
一般來說,律師函的作用有:
1.律師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貨款等債權。商業活動中拖欠貨款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直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不僅需要耗費很長的時間,而且還會因此失去客戶。如果通過律師發函向客戶指出問題的嚴重性,客戶將會考慮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對其的不利后果,多會償還欠款。
2.在尚未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之前,通過律師發函,可以起到順延訴訟時效的效用。
3.通過律師發函可以澄清事實、制止不法的侵權行為。
律師函具有澄清事實和震懾不法行為的作用,是一般商業信函、民間書信所不能及的。
4、用律師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義務。這方面有許多,如通知追認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的、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先訴抗辯權的行使、通知合同無效、撤銷權的行使等等,凡是當事人具有的告知權利,都可以通過律師函來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這是合同法賦予當事人的一項權利,依據是《合同法》第93條、第94條、第96條的規定,告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不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通過律師函通知解除合同則不好使。
6.達成庭外和解協議。律師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正是這個原因,使律師函受到越來越多人的歡迎。這類律師函通過通知對方在指定期限來人、來函、來電協商的方式來促使雙方達成庭外調解協議。但要指定具體期限,并且要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另外,還要告知對方如果逾期不來處理,將面臨什么后果,譬如起訴、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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